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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有关物业租赁(销售)框架协议(1)超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及(2)修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2020-11-2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物业租赁(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定期审阅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数据时发现,由于无心之失,2020年交易金额超过2020年年度上限。为应对2020年交易额及日照港集团或其附属公司临时使用本公司泊位的需求预期增加,于2020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业租赁(销售)框架协议项下临时租赁泊位之租赁交易年度上限。除修订年度上限外,物业租赁(销售)框架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涵义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物业租赁(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0年交易金额超过2020年年度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补充协议项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的最高者按年计算高于0.1%但低于5%,修订补充协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