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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建议变更控股股东股权架构的进展

2020-10-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及2020年6月8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日照市政府同意按零对价向山东省港口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日照港集团100%的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照港股份通知,与拟议重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以及拟议重组已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拟议重组完成后,日照港集团成为山东省港口集团(一家由山东省国资委最终控制的实体)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因此,日照港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已由日照市政府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于本公告日期,日照港集团继续合共持有日照港股份44.46%股权,进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6%,且日照港集团及日照港股份各自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亦获日照港股份告知,日照港集团已申请,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根据香港收购及合併守则规则26.1注释8授出豁免,以免除其因拟议重组而产生的对本公司股份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