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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24 00:00:00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2日及2020年6月19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A股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应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倘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本公司之A股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213,909万元(未经审核),具体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2.倘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本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之A股股票将于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发出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本公司之A股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的处理)。

3.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计划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目前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将在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