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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更新公告(1)延迟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报及(2)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

2020-06-24 00:00:00

兹提述(i)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有关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全年业绩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及2020年5月14日有关延迟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2019全年业绩」)及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19年年报」)至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的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有关本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于2020年5月14日刊发的《关于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期披露2019年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回覆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延迟背景

于2020年3月30日,本公司发佈公告,当中披露(其中包括),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影响,核数师无法进行现场工作,以及本集团延迟复工,故本集团无法完成部份财务报告及审计程序。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亦已于该公告中披露,以使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

于2020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监会通知」),据此,本公司可将2019年年报于上海交易所的披露时间延迟至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后两个月内,但原则上不得迟于2020年6月30日。

于2020年4月8日,上海交易所发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交易所通知」),据此,本公司可根据本通知及中国证监会通知,将2019年年报于上海交易所的披露时间延迟至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

于2020年4月20日,本公司发佈另一公告,当中披露(其中包括),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影响,本集团的复工时间出现延迟,导致核数师的审计进度出现延误,特别是核数师未能如期完成审计函证工作以及对NafNafSAS进行审计的进度。该公告亦披露,本公司决定将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披露时间延迟至2020年5月15日。

于2020年5月14日,本公司发佈另一公告,当中披露(其中包括),因为NafNafSAS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延迟,董事会决定将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披露时间进一步延迟至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的日期,主要原因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及法国政府「禁足令」的持续影响,NafNafSAS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未能及时向本公司及核数师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及审计工作底稿。

经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建议,根据上海交易所通知及中国证监会通知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及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后两个月内发布2019年年报原则上符合:(i)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ii)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iii)本公司章程(「章程」)的规定。

上市规则之涵义及联交所授出之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下列日期向股东寄发2019年年报:(i)不少于本公司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21日;及(ii)不迟于2020年4月30日,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后四个月。

由于上述及该等公告所详述的原因,本公司无法:(i)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的规定;及(ii)于进一步指引所载的60日内(即2020年5月15日)刊发2019全年度业绩及2019年年报。鑑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待联交所批准后,将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披露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亦须于2020年6月30日(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后六个月)或之前于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向股东提交其年度财务报表。

鑑于上述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的披露时间预计将延迟至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的日期,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召开举行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并不切实可行。此外,本公司可根据上海交易所通知将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的召开时间推迟至2019年年报披露后两个月内但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鑑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待联交所批准后,将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拟定日期」)。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拟定日期预计将不少于:(i)自2019年年报的拟刊发日期(即2020年6月29日)起21日;及(ii)自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起20个营业日(根据章程规定)。

经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建议,根据上海交易所通知及中国证监会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拟定日期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符合:(i)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ii)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iii)章程的规定。

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其要求严格遵守规定的豁免:(i)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前提是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寄发2019年年报;及(ii)上市规则第13.46(2)(b)条,前提是本公司须遵守章程规定及中国的适用法律及法规,据此,本公司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

当前审计进度及预计披露时间

经考虑核数师所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最新发展及进度,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预期:(i)将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旨在考虑及通过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等事项;(ii)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2019全年业绩;(iii)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9日刊发2019年年报;及(iv)本公司将于2020年7月30日或之前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

本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尽最大努力确保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定2019全年业绩及2019年年报。本公司将于以下方面出现任何其他重大进展时另行刊发公告:(i)2019全年业绩及/或2019年年报的披露;或(ii)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