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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2019-09-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第13.51B(2)及13.51(2)(n)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及2019年3月22日有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预减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有关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有关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0号)(内容有关本公司于上述公告的财务披露)之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81号)(「决定书」),其内容概述如下:

公司违规情况

2019年1月31日,本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17年度减少45,852.7万元左右,同比下降约91.98%。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包括终端零售销售下滑,百货商场业态调整、客流下降,导致部分品牌销售下降,以及公司投资合作的部分品牌仍处于培育发展初期。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减更正暨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3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公司于报告期后加速线下渠道的调整进程,相关费用加速摊销,对部分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预计出现偏差,以及根据报告期后商场回款及开票结算的实际情况对原暂估商场费用等进行了合理调整。

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51.3万元。

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1.98%,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3日才发佈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责任人认定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有关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本公司其他董事包括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时任首席财务官沈佳茗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时任首席财务官沈佳茗,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并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以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概无其他有关邢加兴先生、于强先生、胡利杰女士及陈杰平博士于彼等任期内的资料须予披露或须以其他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注意。

决定书对本公司营运业绩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营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