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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2)董事会延期(3)暂停买卖

2021-03-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49(3)(i)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原定于2021年3月30日举行,以(其中包括)审核并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业绩(「2020年度业绩」)。

(1)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0年度业绩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2020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须以本公司2020年度经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报表为基准。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本公司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进行并完成2020年度业绩审计工作,故将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本公司于2020年12月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因预审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同时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所涉及商场及供应商等第三方的函证等工作有所延误,大华需要更多时间以进行及完成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业绩之审计程序,因此2020年度业绩将延迟刊发。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董事会承认,延迟刊发2020年度业绩将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规定。本公司正与核数师讨论,并将继续尽力协助和与核数师合作,确保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2020年度业绩。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董事会估计2020年度业绩将于2021年4月30日或之前刊发。有关估计将有待完成审计程序后,方可作实而定,而如有需要,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2020年度业绩预期刊发日期。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公佈初步业绩,必须根据尚未经核数师同意刊发的财务业绩公佈其业绩(如可得有关资料)。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未必能够完全准确反映本集团财务表现及状况,一旦刊发,可能会误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提供上述事宜的最新情况。

(2)董事会会议延期

鑑于2020年度业绩延迟刊发,原定于2021年3月30日就审核及批准(其中包括)2020年度业绩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将会延期。本公司将继续与核数师合作,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董事会会议日期。

(3)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如期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停牌时间一般会持续至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预期本公司H股将由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刊发2020年度业绩公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