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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委任董事之补充公告

2021-01-15 00:00:00

兹提述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12月 23日关于张莹女士(「张女士」)及黄斯颖女士(「黄女士」)拟议任命公司董事的公告(「拟议任命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 11日发佈的关于张女士和黄女士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分别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连同拟议任命公告,统称「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与张女士和黄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薪酬有关的补充信息。

张女士作为执行董事的薪酬

张女士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 2021年1月 11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结束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张女士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并推行重选程序。根据服务合同,张女士作为公司执行董事,不会领取任何董事报酬。根据公司的任命书,张女士作为公司总裁,有权每月收取薪金106,000.00人民币元,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 15日发佈之公告。

黄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

黄女士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 2021年1月 11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结束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黄女士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根据服务合同,黄女士有权每年收取薪金200,000.00人民币元(税前),金额乃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经验,于本公司担任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釐定,并最终由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委任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