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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之持续关连交易及(2) 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0-11-20 00:00:00

背景

本公司获葛和凯先生(一名控股股东)告悉,葛和凯先生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透过其全资公司完成收购大发物业管理股权后成为大发物业管理的唯一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大发物业管理已成为葛和凯先生的联繫人,并因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在大发物业管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之前,大发物业管理集团与本集团已订立多份现有协议,内容有关由大发物业管理集团的成员公司向本集团的成员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此,于葛和凯先生完成上述的大发物业管理股权收购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的规定,现有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已成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此,于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大发物业管理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由大发物业管理集团就本集团的物业项目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涵盖现有协议项下的交易。

上市规则的涵义

现有协议

本公司获葛和凯先生(一名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一致行动契据于合共60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2.47%)告悉,葛和凯先生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透过其全资公司完成收购大发物业管理股权后成为大发物业管理的唯一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大发物业管理已成为葛和凯先生的联繫人,并因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现有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已成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按上市规则第14A.60条的规定,本公司须就现有协议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适用的申报及披露规定。倘对现有协议作出任何变更或续订,本公司将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所有适用的申报、披露及(如适用)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大发物业管理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就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故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