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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出售上海凯暘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0-11-17 00:00:00

兹提述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上海凯暘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主要交易。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且如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放弃投票。

由于已自控股股东(合共于该公告日期根据一致行动契据于合共600,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72.47%)中拥有权益)取得有关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股东书面批准,故本公司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44条项下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刊发该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于2020年11月1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并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至2020年11月25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