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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额外发行优先票据

2020-10-15 00:00:00

额外发行票据

绪言

兹提述有关原票据的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拟按原票据之条款及条件(发行日期及发售价除外)进行有担保美元优先定息票据之进一步国际发售。

额外票据发行能否完成取决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意愿。于本公告日期,额外票据发行之详情(包括额外票据发行之本金总额及发行价)尚未落实。于落实额外票据之条款后,预期瑞信、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摩根士丹利、法国巴黎银行、滙丰银行、中国银河国际、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将订立购买协议。于签署购买协议后,本公司将就额外票据发行作出进一步公告。

额外票据未曾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额外票据现依据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的境外交易中提呈发售,且除根据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登记或不受证券法登记规定所规限的交易外,概不可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额外票据一概不会在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由于不可于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上市

原票据已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将促使额外票据于发行后亦于联交所上市。额外票据获接纳于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额外票据价值的指标。

一般事项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未订立有关额外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额外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额外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