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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业务最新进展

2019-05-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本集团已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场管理局」)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恢复该产品在中国买卖。由本集团分销之该产品含有两种包装(即以密封玻璃容器0.5克及1.0克)。

董事会欣然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杭州市场管理局向本集团发出通知(「该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本集团由该通知之日期即日起已被解除暂停买卖该产品(1.0克)之行政措施。因此,本集团可再次于市场上出售该产品(1.0克)。

本集团预期,在二零一九年年初收回产品和暂停该产品买卖之事件,或会为本集团该产品在二零一九年首六个月的销量带来若干影响,但对本集团该产品在二零一九年全年的销量不会有重大影响。

如有任何关于该产品(0.5克)买卖的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会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

继续暂停买卖

按照证监会根据第8(1)条指令所指示,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股份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本公司提醒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如欲瞭解有关本集团之任何资料,应参阅分别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之公告。

本公司将适时通过定期公告及╱或进一步公告的形式,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告知与以上事项相关的任何重大进展。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