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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订立投资条款清单

2019-03-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猎聘(香港)订立投资条款清单,据此猎聘(香港)有条件同意按总代价人民币944.76百万元策略性投资目标权益。

由于有关投资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合併计算超过5%但低于25%,投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投资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投资事项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投资事项未必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