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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股供股方案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的公告

2020-05-11 00:00:00

本公告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3月12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4日、2020年3月27日及2020年4月3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股供股方案及H股供股方案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长A股供股方案及H股供股方案相关决议案的有效期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覆》(证监许可[2020]723号)。本公司获准向原A股股东发行1,715,702,444股A股(发生转增A股等情形导致本公司总A股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A股发行数量)。

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覆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授出的授权,自批覆文件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实施A股供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