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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03-2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订立的二零二零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ii)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订立的二零一九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由于(i)二零二零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及二零一九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期限均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及(ii)本集团预期将继续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繫人采购各类行政办公用品及行政综合服务并租赁房屋,故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订立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重续二零二零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续订期限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二零一九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续订期限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招商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约44.17%的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除非特别情况下因为交易的性质而需要有较长的合约期。由于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故本公司已委聘独立财务顾问解释期限较长的原因,并确认此类协议的期限较长属一般商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