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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行政采购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及(2)建议派发二零二零年中期股息的公告

2020-08-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关于(其中包括)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前行政采购框架协议)。

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为提升公司自有物业综合管理的水平,并增强与招商局集团旗下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协同,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签订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繫人采购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类行政办公用品、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食堂运营服务及装修服务,期限为由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招商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约44.17%的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建议派发二零二零年中期股息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A股及H股持有人派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十(10)股人民币3.35元(含税)(「二零二零年中期股息」),惟须经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