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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城市纵横100%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30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于2020年7月30日,碧桂园生活服务(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原股东、卖方及城市纵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碧桂园生活服务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分阶段有条件收购城市纵横之合共100%股权。

于碧桂园生活服务完成收购第一阶段目标股份后,城市纵横将成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其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会于本集团账目内综合入账。

于碧桂园生活服务完成收购第一阶段目标股份及第二阶段目标股份后,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城市纵横的100%股权,城市纵横将成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全部低于25%,故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73条,上市发行人授予选择权被视为一项交易。由于收购事项涉及的卖方回购权被视为向卖方授予的选择权,其行使并非由本公司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74(1)条,当授出卖方回购权时,该交易将归类为如同卖方回购权已被行使一样。

由于有关卖方回购权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全部低于25%,故授出卖方回购权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