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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2020-04-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有关建议发行债券之公告。

债券发行

于2020年4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发行人及瑞银AG香港分行就发行债券订立该协议。

待下文「该协议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瑞银AG香港分行(作为独家牵头经办人)同意认购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发行人将发行的本金总额为3,875百万港元的债券。债券将由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

按初始转换价每股股份39.68港元计算,并假设债券按初始转换价获悉数转换,债券将获转换成97,656,25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3.59%及经于债券获悉数转换时发行转换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47%。

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将为3,875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未来潜在的併购、战略投资、营运资金及公司一般用途。

本公司将申请债券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于债券获悉数转换时可能须予发行的股份将按照一般授权发行。由于债券获悉数转换时可能须予发行的转换股份总数将处于一般授权的限额内,发行债券或转换股份无需股东批准。

债券发行须待该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告完成,且未必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