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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收购一间物业管理公司51%股权的买卖协议

2020-10-11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0月10日,买方(本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51%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5,5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载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