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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9-26 00:00:00

配售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9月24日(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63,068,000股配售股份,及尽力配售之配售代理同意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按照每股股份8.80港元的配售价向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6.71%;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29%(假设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以外,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并无变动)。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并由配售代理按每手500股股份配售予由配售代理促使的独立承配人,其为专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配售代理应尽合理努力,譬如基于配售代理所知悉之信息,本公司提供之信息及╱或经由配售代理促使的承配人确认,以确保由配售代理促使的承配人,连同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为独立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亦将不会于紧随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于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已告知本公司,两名承配人已同意认购配售股份,即:(i)锡通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ii)PavilionCapitalFundHoldingsPte.Ltd.(「兰亭投资」)。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555.0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应付的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期约为550.8百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总额将用于(i)在有机会时战略性收购及╱或投资于产业科技及数字金融领域的业务,以加强本集团于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市场份额并加快其科技转型;(ii)扩张及发展本集团的供应链科技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智慧工地及医院供应链运营管理综合服务(「SPD」);及(iii)本集团平台化发展的一般营运资金。

每股配售股份8.80港元的配售价较(i)股份于2021年9月24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9.56港元折让约7.95%;(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不包括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9.718港元折让约9.45%;及(i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不包括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9.717港元折让约9.44%。

配售事项的条件为(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买卖。

配售协议可根据其中所载之终止条文而终止。此外,完成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协议未必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