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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年度业绩公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年度

2022-01-04 00:00:00

兹提述光正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2021年12月17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年度业绩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的词汇与年度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除年度业绩公告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有关年度业绩公告的进一步披露

有关实施条例的最新消息

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生效。为进一步瞭解实施条例的诠释,本公司尽力联络相关中国监管机关以进行正式访谈;然而,据本公司所瞭解,基于相关监管部门的内部讨论仍在进行中,故此无法安排此类建议的访谈。截至本公告日期,就实施条例对本集团合约安排的有效性的影响尚未能从相关中国监管机关取得确认的澄清。

本公司及其中国法律顾问正密切关注发展情况,并将于适当时候再作公告。

有关受影响实体终止综合入账后的最新消息

诚如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自实施条例生效日期开始,本集团已终止通过合约安排控制任何受影响实体的学校。具体而言,此意即:

(i)东莞瑞兴或余下业务的任何其他实体将不再享有通过合约安排变更受影响实体的学校的现任校长、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及

(ii)东莞瑞兴或余下业务的任何其他实体将不再自受影响实体的学校收取任何服务费。

除上述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受影响实体的学校管理层维持不变,受影响实体及其学校的运营模式于终止综合入账后大致保持相同。例如,与终止综合入账前相同,基于受影响实体的所有学校均有提供义务教育,该等学校归类为非营利性学校;该等学校的任何结余不得向学校举办者分派,并会由该等学校保留作未来的资本开支、银行贷款还款及为教师福利及╱或学生奖学金设立的专项储备等。

受影响实体的最终股权持有人兼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刘学斌先生及李素文女士已确认,当前他们不会通过受影响实体有任何收益来自于该等学校的经济利益,且未经本公司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受影响实体。

应收╱应付受影响实体款项

诚如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于2021年8月31日,应收受影响实体款项人民币664.6百万元及应付受影响实体款项人民币208.8百万元已分别计入贸易应收款项、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在无不可预见情况下并假设所有事项大致保持相同,本公司现时预期,自受影响实体的应收款项净额人民币455.8百万元将于终止综合入账开始起两年内收回。

财务担保合约及上市规则涵义

诚如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就银行向受影响实体授出的若干银行融资向受影响实体提供财务担保(「担保」)。于终止综合入账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担保会变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第14A.60(1)条,本公司须遵守年度审核及披露规定,包括就持续关连交易刊发公告及年度报告。

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本集团概无提供额外新担保,受影响实体的管理层正尽力与银行磋商,旨在探索修改担保条款的可行性,并正与其他银行讨论获取新银行融资以取代现有担保。

实施条例进一步发展的定期更新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留意实施条例的发展情况,包括实施条例的适用性及其对本公司、受影响实体及本集团合约安排的影响。本公司预期将定期刊发公告,现时预计每季度(可视乎情况及发展调整,如有)载述与本集团相关的实施条例进一步发展(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