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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201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2018-04-20 18:18:00

兹通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或紧接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後)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举行2018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4 月23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

(1) 关於建议延长A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案之有效期的决议案;

(2) 关於建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A股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决议案之有效期的决议案。

附注:

1.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资格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8日(星期二)至2018 年6 月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内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东如欲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须於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一并送交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8层,以办理登记手续。在以上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适用)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就有关股份投票。

2. 代表

(1) 凡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代表毋须为股东。

(2) 委托人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代表委任表格及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不迟於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 小时(即2018 年6 月6日(星期三)上午10 时)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填妥及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8 层,方为有效。随附为内资股类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a)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代表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正式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b)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文件或身份证明;个人股东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委任表格。

(2) 股东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须於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或之前将填妥及经签署的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条通过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於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关投票表决结果将在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後於本公司网站www.csc108.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

5. 其他事项

(1) 预期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须自行安排交通及住宿,有关费用概由彼等自行负责。

(2)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号舖(电话:(852)2862 8555,传真:(852)2865 0990)。

(3)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8 层( 电话:(86)10 8513 0716,传真:(86)10 6518 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