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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公告 - 内幕消息 - 关於租赁协议的潜在违约

2017-10-30 22:05:00

本公布乃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持有新世纪运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的就出租若干设备所签订的两项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下的应收租金的债权。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租金每年分四期支付,每期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本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本金总额人民币302,972,700.00元。同时,根据本公司与新世纪运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该应付租金所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承租人未能按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租金,本公司可要求新世纪运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回购该租赁协议,并向本公司支付应享有的应付租金。

截至本公告日期,承租人仍未能偿付已於2017 年10月到期的租金人民币2,300万元。本公司预计新世纪运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能否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向律师谘询意见并在考虑本公司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正在评估该事件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按照上市规则作进一步公告,以告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该事件的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