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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海外监管公告 - 关於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7-05-24 18:0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公司关於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仅供参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17信投G2,证券代码:143116)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