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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1) 向腾讯科技提供经重续僱员保险及(2) 修订向腾讯联繫人提供保险产品的持续关连交易的2020年年度上限

2020-06-01 00:00:00

与腾讯科技订立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

于2020年6月1日,本公司与腾讯科技订立僱员保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腾讯科技僱员提供综合保险服务(「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为与腾讯科技于2019年5月21日订立的僱员保险协议(「已届满僱员保险协议」)之重续。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腾讯透过腾讯计算机系统控制本公司10.21%投票权的行使权,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腾讯科技被视为腾讯的联繫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订立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项下的交易须与本公司与腾讯联繫人根据现有微众银行保险协议及已届满僱员保险协议进行的其他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订立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预期腾讯联繫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提供保险产品应付本公司的保费将超过2020年原年度上限,因而须修订2020年原年度上限。因此,经考虑上市规则第14A.81条所规定僱员保险协议项下本公司与腾讯联繫人所订立交易的合计年度上限,2020年原年度上限将由人民币7,500,000元增至人民币17,000,000元(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计年度上限)。

由于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僱员保险协议的合计年度上限(按年度合併基准计算)及2021年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订立经重续僱员保险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