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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超出年度上限

2020-02-16 00:00:00

兹提述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平安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由于平安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平安资产管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的资产管理协议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平安资产管理同意向本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该安排详情已披露于招股章程「与关连人士的关係」一节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及2019年12月18日的公告。

修订原定年度上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的公告所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该安排有关的年度上限修订为人民币59百万元(即原定年度上限)。

儘管本公司有稳健的内控措施估计及控制该安排(促使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的公告所披露的修订年度上限)项下应付予平安资产管理的交易金额,原定年度上限被超出乃主要由于2019年末看涨的投资环境导致意外强劲的资产表现,而此并非可由本公司能预测或控制。由于意外强劲的资产表现,本集团预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平安资产管理所订立的该安排项下的资产管理将录得更高收益,而这是本公司在2019年10月24日修订年度上限时无法预测的。

该安排项下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即平安资产管理)根据其内部投资政策及策略管理,且平安资产管理毋须于执行任何投资活动之前知会本公司,从而使本公司难以提前估计在特别情况下应付费用的任何重大变动。特别是本公司瞭解到,2019年最后数日进行多项交易录得投资收益,从而导致应付予平安资产管理的有关费用意外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予平安资产管理的最终费用已经本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进行多次讨论、核实、确认及计算后于本公告日期初步协定,惟仍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由本公司的核数师进行审计,并由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由于订约方须协商及确认应计入应付平安资产管理的有关费用的项目,故双方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付费用进行的讨论及磋商花费了一段时间。鑑于本公司有理由相信原定年度上限将被超出,故与该安排有关的年度上限将由人民币59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百万元(即经修订年度上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修订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有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安排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本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即超出原定年度上限之前)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规定。本公司未有遵守规定,因而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4A.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