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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2019-10-24 00:00:00

基于本公告所述理由,预期本公司于本财政年度向平安资产管理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将大幅增加,因而预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将向平安资产管理支付的管理费将超过原定年度上限。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原定年度上限将由人民币21,804,000元增至人民币59,000,000元(即经修订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平安资产管理为平安保险的附属公司,而平安保险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平安资产管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根据经修订年度上限所订立的该安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本公司建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适用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文。由于就根据经修订年度上限所订立的该安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经修订年度上限所订立的该安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