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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公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17-12-28 16:34: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关於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覆》(保监许可[2017]1408号),本公司获得开展再保分入业务资格。本公司需据此对《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新增的建议修订将提请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召开的二零一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後的公司章程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後,还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自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新增的建议修订详情载於本公告附录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将於本公告日後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附录一

《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增修订详情

序号1

原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新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修订依据

中国保监会《关於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覆》(保监许可[2017]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