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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董事及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2021-01-22 00:00:00

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劲先生(「陈先生」)因个人事务安排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自2021年1月22日生效。

陈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垂注。

本公司董事会对陈先生在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宣佈欧亚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自2021年1月22日生效。

董事会亦宣佈姜兴先生(「姜先生」)获提名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姜先生的委任须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任期由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姜先生履历详情如下:

姜兴,44岁,本公司拟任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及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姜先生于2014年4月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整体管理及监督本公司日常运营。彼于1999年7月取得湖南财经学院(于2019年7月18日与湖南大学合併组成现湖南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彼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负责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主要股东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保险部。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彼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总监。

根据姜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任期由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期届满可根据本公司章程连选连任。根据姜先生的服务合约,董事袍金乃由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考虑可资比较公司支付薪酬的水平、董事时间投入与职责,以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合併联属实体的僱佣情况等因素而釐定,且须不时接受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检讨。

除上述所披露外,姜先生确认:(1)彼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2)彼未在本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3)彼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以及(4)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姜先生亦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述所披露外,概无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亦无与其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

一份载有(当中包括)有关上述提名的股东大会通函及通知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给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