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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2020-09-25 00:00:00

于2017年9月15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向众安在綫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授出豁免,自2017年9月28日(即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的日期)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三年期间(「豁免期」)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条件是黄慧儿女士(「黄女士」)(本公司现任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将协助张勇博先生(「张先生」)(现任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法务官、首席风险官兼联席公司秘书)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及获取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

由于豁免期临近结束,本公司已联络联交所查询张先生在获得黄女士协助受益近三年情况下是否已取得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涵义的相关经验以致不再需要进一步豁免。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联交所已确认张先生合资格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担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因此,黄女士将于2020年9月28日起辞任联席公司秘书。

于黄女士辞任后,张先生将自2020年9月28日起成为唯一公司秘书。

黄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彼辞任联席公司秘书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黄女士于豁免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