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有关债券发行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由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进行之累计投标机制后,本公司、担保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就发行于二零二零年到期之200,000,000美元5.0%有担保债券订立认购协议。
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为200,000,000美元。本公司拟将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包括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有关债券发行的其他开支,用于本公司作一般企业用途。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本债券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发行债务之方式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