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存款业务框架协议

2020-04-07 00:00:00

存款业务框架协议

于2020年4月7日,本公司与保利财务订立存款业务框架协议。根据存款业务框架协议,保利财务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集团拟定于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可存放于保利财务的存款每日最高结余(包括已付利息)上限为人民币2,030.0百万元。

上市规则项下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保利集团及其联繫人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合计拥有72.29%权益,因此,中国保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保利财务由中国保利集团及其联繫人合计拥有94.18%权益,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存款业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就存款业务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出25%但低于75%,存款业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亦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2019年度股东週年大会

本公司拟于2019年度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一份建议以寻求独立股东对存款业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的批准。于本公告日期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合计拥有72.29%权益的中国保利集团及其联繫人(包括保利发展控股及西藏赢悦)将于2019年度股东週年大会上就该建议放弃投票。该建议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通过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将就存款业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列(其中包括)(i)存款业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2019年度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有关本公司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预期于2020年5月25日或之前寄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