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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董事长及总经理

2023-01-11 00:00:00

变更董事长及总经理

变更董事长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2023年1月11日起,黄海先生(「黄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但将继续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出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与其离任董事长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兰玉女士(「吴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吴女士简历如下:

吴兰玉女士,43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女士于2018年6月20日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19年5月7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吴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职务。吴女士于房地产业拥有逾14年经验。

自2005年6月至2005年8月,吴女士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48))的业务经理,负责投资相关事务。自2005年9月至2008年2月,吴女士担任广州科学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利发展控股的附属公司并于2016年10月注销登记)主管市场营销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销售及市场营销。自2008年2月至2018年4月,吴女士担任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助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离职前负责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吴女士自2018年6月起至2023年1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负责整体运营、管理、策略制定及业务决策。

吴女士于2003年6月自武汉理工大学获得管理学及法学双学士学位,并于2005年6月自华中科技大学获得传播学硕士学位。吴女士于2008年12月获得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资格。

吴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在任期内不会就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吴女士自本公司获得的酬金为人民币3.26百万元(包括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表现相关花红、养老金成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截止本公告日期,吴女士获本公司授予116,800股限制性股票,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0.0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吴女士确认其(i)概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i)概无于过去三年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亦无担任其他主要职务及持有其他专业资格;(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概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其他有关选举吴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的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变更总经理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吴女士因上述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姚玉成先生(「姚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姚先生的简历如下:

姚玉成先生,48岁。姚先生自1995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现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广东爱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合作伙伴,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自2004年至2019年就职于美泰公司(其股份于纳斯达克上市(证券代码:MAT)),离职前担任深圳公司总经理兼区域人力资源总监;自2019年至2023年1月担任保利发展控股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姚先生于1995年7月自上海铁道大学(现称同济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01年6月自暨南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8年12月自中山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本公司将与姚先生订立一份服务合同,其薪酬将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釐定,由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表现相关花红、养老金成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有关薪酬将在本公司适时发佈的年报中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姚先生确认其(i)概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i)概无于过去三年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亦无担任其他主要职务及持有其他专业资格;(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概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其他有关委任姚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的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