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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12-16 00:00:00

兹提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方案;及(ii)建议变更公司住所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采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方案的详情;(ii)建议变更公司住所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详情;及(iii)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预期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或之前寄发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公司预计该通函寄发日期将延后至不迟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