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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

2019-11-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买方(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与卖方、担保人、目标公司及目标业务公司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收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彼等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倘建议收购事项得以落实,其可能会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的交易。倘已签订任何正式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收购事项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