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A股供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覆及修订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2021-08-16 00:00:00

兹提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以供股方式发行A股及H股,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A股及H股供股的行政许可申请。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1858号)(「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做出了书面回覆(「回覆」);并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对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前述回覆及修订涉及该通函所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供股比例和数量

进一步明确本次供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A股供股以A股供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供股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所持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供股比例相同,供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若以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926,776,02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939,016,404股,其中A股供股股数为1,597,267,249股,H股供股股数为341,749,155股。本次供股实施前,若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第一大股东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公司本次供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三、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的具体情况

为推动本公司集团化发展,打造公司品牌,增强母子公司协同效应,本公司拟使用本次供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具体为通过多元化方式为筹备设立后的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和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援,以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及证券期货业务。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利润分配情况更新和补充

修订中根据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及更新了本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并补充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进展。

有关上述回覆及修订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覆》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的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