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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董事变动

2021-04-28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宣佈,何佳先生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个人事务,已向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自2021年4月28日起生效。

何佳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对何佳先生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期望何佳先生继续关注和支持本公司的发展。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该会议」)决议建议委任李青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之委任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为李青先生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同时,董事会于该会议上亦决议委任李青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其正式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

李青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青先生,58岁,于2018年12月起任香港理工大学计算学讲座教授兼系主任。李先生曾于1998年至2018年先后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终身);2013年至2018年,担任香港城市大学多媒体软件工程研究中心(MERC)的创始主任;2003年至2005年,设立珠海市香港城大研发孵化中心移动信息管理部并担任经理;2005年至2012年,成立珠海市发思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及董事长。李先生于1982年获得湖南大学学士学位,1985年和1988年分别获得美国南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李青先生确认,除上述披露外:(1)彼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亦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2)彼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概无关係;及(3)截至本公告日,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李青先生亦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其获委任之事宜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其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如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其委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青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可享有补助每年人民币150,000元(含税),及可享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之相关会议补助,有关金额乃按照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已经股东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待李青先生之委任生效后,本公司将与其订立董事服务合约。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0条,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由于李青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李青先生之委任取得股东批准前,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数目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均将暂时少于三名。本公司预期李青先生将于2021年4月28日起的三个月内获得股东批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届时本公司将符合上述香港上市规则第3.10条及3.21条之规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有关建议委任李青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