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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4-26 00:00:00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皇家太平洋酒店海景翼九楼太平洋厅II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讨论以下事项:

普通事项

1.审阅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重新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釐定核数师酬金。

3.重选退任董事。

4.授权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5.「动议

(a)无条件授予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之一般授权,在不时因(a)供股(定义见下文);或(b)行使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为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份权利而采纳的同类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c)行使任何本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或可兑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相关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过往已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发行)所附认购权或兑换权;或(d)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采取以股代息或同类安排而发行的股份以外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股份(「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同类可认购任何股份或相关可换股证券之权利,并于有关期间或之后作出或授出可要求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惟根据本决议所配发或发行不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及

(b)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为准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按照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下的授权;

而「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相关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在彼等认为必须或合适的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若干股东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授予董事一项无条件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由董事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买股份,惟须受下列条件所规限:

(a)该项授权不能延至有关期间后;

(b)该项授权将授权董事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酌情决定的相关价格购回股份;

(c)在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由本公司购回的股份,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十;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为准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按照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下的授权。」

7.「动议在具备未发行股本的情况下,待上文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6项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加入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由董事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