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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食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6-13 12:01:00

兹通告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或紧随本公司於同日将予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结束後)假座香港九龙海港城香港太子酒店3/F 厦门厅1-11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大成长城主购买(续期)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刊发的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的通函副本已送交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其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连同通函所载有关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的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为进行或落实大成长城主购买(续期)协议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而在彼等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及签立任何属行政性质且附属於该协议的行动或其他文件。」

2.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大成长城主供应(续期)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B」字样的协议副本已送交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其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连同通函所载有关该等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的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为进行或落实大成长城主供应(续期)协议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而在彼等认为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及签立任何属行政性质且附属於该协议的行动或其他文件。」

附注:

1. 凡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且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 有权委派多於一名代表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遭撤销论。

2. 随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附奉的乃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根据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签妥当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之上述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劵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3. 为厘定有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之权利,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处不会於该日进行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符合资格享有上述权利,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4.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述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透过上述决议案而对获批准的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的本公司股东(包括但不限於大成长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须放弃就相关决议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