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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7-25 00:00:00

兹通告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谨订于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雷格斯商务会议中心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批准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及董事(「 董事」)会报告和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6.0港仙。

3. (i) 重选芮劲松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高晓东先生为执行董事;

(iii) 重选魏伟峰博士(已担任董事超过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v)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釐定董事薪酬。

4. 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釐定其薪酬。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处理新增股份及作出、发行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之债权证)及兑换权或转换权;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之上,董事获授权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发行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之债权证)及兑换权或转换权;

(c) 董事依据于上文(a)段所授出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转换或其他原因)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且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惟依据下列情况所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另行处理者除外: (i)供股(定义见下文); (ii)行使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随附之认购权或转换权;(i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为授出或发行股份而采纳的同类安排所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购买股份的权利;或(iv)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d) 待上文(a)、 (b)及(c)段各获通过后,上文(a)、 (b)及(c)段所述任何先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生效之批准将予取消;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惟按照股东居住地方之法律的任何法定或规管要求或特别程序而令股份发售要约于该地成为或可能成为违法或无法实行者除外)及(如适用)本公司有权参与要约的其他权益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或该其他权益证券数额之比例(零碎配额除外)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或其他将会或可能需要股份配发及发行之证券。」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已发行股份,惟须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及任何有关购回方式并在其规限下行事;

(b)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文(a)段之批准亦受此数额所限;

(c) 上文(a)段之批准将附加于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之上,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价格购回股份;及

(d) 待上文(a)、 (b)及(c)段各获通过后,上文(a)、 (b)及(c)段所述任何先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生效之批准将予取消。」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文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扩大之数额为本公司根据上文第6项决议案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总数,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