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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2020-09-11 00:00:0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同意提名宋海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宋海良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宋海良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宋海良先生的详细资料如下:

宋海良先生,1965年7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工程系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管理学博士学位,于2020年8月加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良先生于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设计二室副主任、主任,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装备制造海洋重工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宋海良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薪酬标准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包括当年基薪、约定花红(绩效薪金)、住房津贴(本公司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计划供款(本公司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及除本公告披露外,宋海良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係,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佈日期,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及确信,宋海良先生不持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宋海良先生的建议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