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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现有长虹IT租赁之关连交易

2020-05-22 00:00:00

重续现有长虹IT租赁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七长虹IT租赁。

由于二零一七长虹IT租赁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届满,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长虹IT与北京长虹订立二零二零长虹IT租赁,内容有关租赁若干将被长虹IT用作其办公室之北京物业,以重续二零一七长虹IT租赁下之物业租赁。

上市规则之涵义

北京长虹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拥有约48.98%权益。因此,北京长虹为四川长虹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二零二零长虹IT租赁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零长虹IT租赁项下以本集团将予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估计价值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订立二零二零长虹IT租赁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但须遵守公告及申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