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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公开发行第二批公司债券及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2019-01-18 00:00:00

本公告由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诚如招股章程第363页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批准本公司旗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有关向合资格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人已于2018年9月17日发行第一批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7.5%,于2021年9月到期。

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及2019年1月16日有关发行第二批本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批公司债券」)的海外监管公告。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发行第二批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第二批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第二批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透过簿记建档方式釐定为7%。于第二年终结时,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而投资者可选择要求发行人赎回彼等所持的第二批公司债券。预期第二批公司债券所得款项将用作偿还发行人计息债务。有关第二批公司债券的详情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及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未经审核九月份财务资料」)于第二批公司债券的补充公告中披露,并于2019年1月18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垂注,本公告所披露已登载于相关中国网站的未经审核九月份财务资料及其概要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须于审核过程中作出调整。此外,未经审核九月份财务资料可能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调整。未经审核九月份财务资料乃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刊发,仅供第二批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参考。此外,相关中国网站及本公告所载资料仅限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不能全面反映本集团的营运或状况。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不应仅依赖该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