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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0-02-17 00:00:00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覆》(证监许可[2020]254号),核准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行可分次完成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覆到期后自动失效。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中国证监会亦核准本行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本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覆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