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完成赎回通告

2019-10-24 00:00:00

兹提述本行于2019年8月30日发佈的赎回通告。

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与条件的4(ii)项(选择性赎回)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的覆函,本行已于2019年10月23日(「 赎回日」)以境外优先股每股之赎回价格(即境外优先股的面值金额人民币100元,以及等同该境外优先股在现计息期直至赎回日已宣告但尚未分配之股息总额)的美元等值金额(即以1美元兑6.1448元人民币之固定汇率换算境外优先股到期缴付的人民币金额的对应美元金额),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

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境外优先股后,本行已没有正在发行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境外优先股除牌于2019年10月24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