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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赎回二级资本债券

2019-08-12 00:00:00

2014年8月8日,本行发行了10年期固定利率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并于2014年8月12日发佈了《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即2019年8月11日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