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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赎回次级债券

2017-11-30 16:39:00

2012年11月27日,本行发行了10年期固定利率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的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於201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於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即2017年11月29日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