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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2017-10-13 17:18:00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於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16年10月23日(包括该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不包括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0日

3、 股息支付日:2017年10月23日

4、 发放对象:2017年10月20日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 发放金额和扣税情况: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股息率为6.75%(税後)。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律法规,本行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本次派发优先股股息约4.87亿美元(税前),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约4.39亿美元(税後)。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指示支付代理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本行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人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The Bank of New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後,应被视为本行已履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後向最终投资者的後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