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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1-02-02 00:00:00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1年3月15日赎回本行全部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2.8亿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8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1年3月15日,即2021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将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