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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及变更授权代表

2023-01-05 00:00:00

变更公司秘书及

变更授权代表

变更公司秘书

吴晓霞女士辞任公司秘书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吴晓霞女士(「吴女士」)基于彼之其他工作安排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2023年1月5日起生效。

吴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匡效兵先生及伍秀薇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欣然宣佈,匡效兵先生(「匡先生」)及伍秀薇女士(「伍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23年1月5日起生效。以下载列匡先生及伍女士的简历详情。

匡先生,1967年出生,1997年获北京商学院(现称北京工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1986年9月至1991年8月,在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能及热能利用专业学习;1991年8月至1994年9月,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北京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7年6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金融部经济师;1998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中海油南海石化项目组金融经济师;2000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融资主管;2005年8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公司金融分析与管理主管、投融资与债务风险管理高级主管、融资与资本市场处处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海油资金部融资处处长、有限融资与资本市场处处长、融资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今,任中海油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883)资金部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伍女士,1977年出生,2001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7年获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成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以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并于2019年成为资深会员。彼现为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的董事,负责向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彼现时担任多间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08)、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9)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3)。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人士作为其公司秘书,而该人士获联交所认可凭藉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足以胜任公司秘书之职责。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在中国内地开展。本公司认为重要的是,其公司秘书不仅具备有关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足够知识及经验,而且熟悉本公司内部运营、与董事会有联繫及与本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工作关係,以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能且以最有效及高效的方式采取必要行动。然而,匡先生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资格。

因此,就委任匡先生而言,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同意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其依据如下:(i)匡先生在本公司所属的中海油集团的财务及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ii)获另一位拟任联席公司秘书伍女士的大力支持,伍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符合资格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彼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20年经验;(iii)匡先生可获得相关培训及支援;及(iv)本公司有全面的内部措施及制度可支援匡先生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

豁免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5日(即委任匡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三年(「豁免期」),惟条件为:(i)豁免期内匡先生将由伍女士协助;及(ii)倘出现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则豁免可能被撤回。

于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证明并寻求联交所确认匡先生于豁免期在伍女士的协助下,已取得有关经验并能够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下的公司秘书职能而不再需要另行豁免。

变更授权代表

吴女士辞任后,其不再担任本公司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设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而匡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2023年1月5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吴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贡献及热烈欢迎匡先生及伍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