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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有关富岛化工的增资协议

2022-12-09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2022年12月9日,海洋石油富岛、东方石化及富岛化工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富岛化工的注册资本将按现有股东各自在富岛化工的持股比例由人民币300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720百万元,当中包括 (i)海洋石油富岛以现金认购的人民币 214.2百万元,及 (ii)东方石化以现金及资产认购的人民币205.8百万元(资产部分称为「资产注入」)。增资完成后,现有股东所持富岛化工的股权将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 (i)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ii)东方石化为中国海油的全资附属公司; (iii)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海洋石油富岛持有富岛化工51%的股权,东方石化则持有富岛化工 49%的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07条,东方石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16条,富岛化工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 海洋石油富岛增资 由于富岛化工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海洋石油富岛的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由于海洋石油富岛增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 0.1%但低于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海洋石油富岛增资须遵守申报、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东方石化的增资 由于东方石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东方石化的增资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然而,由于海洋石油富岛及东方石化将分别认购的增资金额与彼等各自在富岛化工的持股比例相符,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92条,东方石化的增资可获完全豁免。 然而,由于东方石化将认购的部分增加注册资本为资产,该资产注入被视为本集团向关连人士收购资产,故此亦属本集团的关连交易。按资产注入项下拟注入资产的账面值计算,由于资产注入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资产注入须遵守申报、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于确定东方石化将支付资产注入的代价及现金代价后另行刊发公告。